每日經濟新聞 2026-01-19 17:19:09
每經AI快訊,1月19日,證監(jiān)會浙江證監(jiān)局發(fā)布行政處罰決定書,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,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,在其雪球“金浤”賬號公開發(fā)文評價、推薦“啟迪環(huán)境”“路維光電”“光華科技”等32只股票,并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。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,交易金額合計630,594,337.30元,違法所得合計41,623,864.21元。
金永榮對證券、發(fā)行人公開作出評價、推薦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,影響或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,違反《證券法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(guī)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。
證監(jiān)會浙江證監(jiān)局決定對金永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自宣布決定之日起,在禁入期間內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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