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經網 2014-08-26 08:45:52
8月25日,記者從浙江永嘉市公安局了解到,自去年以來,永嘉警方在全國范圍內共破獲10起涉及雙氧水浸泡的“毒鳳爪”案件,端掉生產窩點12個,查獲“毒鳳爪”3萬多噸,案值達3億多元。目前,警方共刑事拘留38人(在逃11人)。
每經編輯|陳小雨
每經記者 徐杰 實習記者 沈溦 發(fā)自浙江
8月25日,記者從浙江永嘉市公安局了解到,自去年以來,永嘉警方在全國范圍內共破獲10起涉及雙氧水浸泡的“毒鳳爪”案件,端掉生產窩點12個,查獲“毒鳳爪”3萬多噸,案值達3億多元。目前,警方共刑事拘留38人(在逃11人)。
記者發(fā)現,在警方“攔截”的35條“毒鳳爪”銷售網絡中,涉案企業(yè)遍布湖南、重慶、江蘇、安徽等地,包括“財哥”“偉一”“逸順”“曹佬大”等品牌鳳爪都被發(fā)現存在“雙氧水”問題。銷售網絡幾乎遍布全國。
永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汪望成在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采訪時透露,在辦案過程中,警方經過檢測發(fā)現,除了被查出的幾家品牌以外,市面在售的泡椒鳳爪中,也偶有發(fā)現少量“雙氧水”含量殘余。“我們通過檢測永嘉當地在售的品牌鳳爪,就發(fā)現了不少‘雙氧水’含量殘留的現象,本次查獲的品牌都屬于比較嚴重的案例。”
“雙氧水”也叫過氧化氫溶液,是一種無色透明的強氧化劑,適用于消毒、殺菌,屬于國家質監(jiān)總局公布的33種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。廠家加工鳳爪時添加“雙氧水”起到了漂白、防腐等作用,雖然加工后能使鳳爪看起來更為白凈,但會危害人體健康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條,《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》: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目前,制作“曹佬大”“樂福”野山椒鳳爪的兩家企業(yè)主要人員日前已被永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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